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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环境公益诉讼个案数量较新环保法实施前大幅提升
发布日期:2016-11-22

记者从环保部获悉,2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,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,除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同比略有上升外,PM2.5等五项指标浓度同比均下降。
  人民网北京3月18日电(记者蒋琪)记者从环保部获悉,2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,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,除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同比略有上升外,PM2.5等五项指标浓度同比均下降。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、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同比、环比均有所改善,  PM2.5、PM10、SO2、NO2平均浓度、CO超标率同比及环比均有所下降,O3超标率同比、环比均基本持平。

 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,2月74个城市中,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位城市(从第74名到第65名)依次是乌鲁木齐、邢台、保定、衡水、银川、郑州、邯郸、济南、宿迁和徐州;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10位城市(从第1名到第10名)依次是拉萨、惠州、海口、厦门、东莞、肇庆、福州、江门、中山和深圳。

  2月,按照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评价,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2.4%,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8.1%,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5.3%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4.2%。与去年同期相比,优良天数比例提高9.9个百分点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1.3个百分点。

  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3.1%。其中,厦门、昆明、深圳、中山、珠海、江门、东莞、肇庆和佛山等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%,惠州、海口和拉萨等2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%~100%之间,南宁、沧州和唐山等35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%~80%之间,乌鲁木齐、徐州、宿迁、衡水、郑州、合肥、武汉、南京和泰州等9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%。

  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2.1%,秦皇岛、张家口、承德、北京和天津5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%~100%之间,沧州、唐山和廊坊等7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%~80%之间,衡水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%。

 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2.8%,出现重度污染2天,未出现严重污染。北京市PM2.5月均浓度为44 μg/m?,同比下降53.2%,环比下降35.3%。

  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9.3%,舟山、丽水和温州等7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为80%~100%之间,绍兴、连云港和衢州等1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%~80%之间,徐州、宿迁、南京和泰州等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%。

  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.2%,其中,深圳、中山、珠海、江门、东莞、肇庆和佛山7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%,惠州和广州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为80%~100%之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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