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保法规

GBZ 2.1—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

Release date:2020-04-01

本部分为GBZ 2的第1部分。
本部分按照GB/T 1.1―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部分代替GBZ 2.1―2007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。 本部分正文表1~表3中的临界不良健康效应、4.4 生物接触限值、5 监测检测原则要求、6 工作场
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控制原则及要求;附录A.8 生物监测与生物接触限值、A.9应用OELs需要注 意的事项为推荐性条款,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。
本部分与GBZ 2.1—2007相比,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——增加6项规范性引用文件:GBZ/T 300、GBZ/T 192、GBZ/T 173、GBZ/T 224、GBZ/T 225 和GBZ/T 229;
——增加9个与职业接触相关的概念或定义;删除5个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术语;引进峰接触浓度概 念并替代超限倍数;
——汇总增加近年来研制、修订的24种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(见4.1);工作场所空气中 粉尘职业接触限值3种(见4.2);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1种(见4.3)。
——调整8种化学物质的中文或英文名称,以及8种物质的CAS号;
——增加16种物质的致敏标识、4种物质的皮肤标识、14种物质的致癌标识,调整7种物质的致癌标 识;
——将一氧化氮接触限值并入二氧化氮;明确列出制定接触限值时依据的不良健康效应;
——在第4章“卫生要求”中增加了生物接触限值(生物监测指标和接触限值),对已发布的卫生 行业标准生物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确认,汇总并列出生物监测指标和接触限值共28种(见 4.4)。其中,增加近年来审定通过的13种职业接触生物限值以及生物材料检测及生物监测质量要求;
——进一步完善了监测检测方法的相关要求;对分别制定有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PC-TWA的,明确 了可仅测定呼吸性粉尘的TWA的规定;
——增加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控制原则及要求;
——增加附录B,给出了新增限值的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等信息;
——对附录A正确使用说明做了进一步的细化、完善。增加了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的控制原则及要 点、行动水平以及职业接触等级分类及其控制、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原则等,将原标准附录A《正 确使用说明》中的部分内容修订为标准正文《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接触的控制》。
本部分起草单位: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、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、军事医 学科学院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、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、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等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李涛、张敏、闫慧芳、朱晓俊、陈青松、李文捷、徐伯洪、吴维皑、郑玉新、 刘洪涛、周志俊、王生、谷京宇、丘创逸、杨磊、刘晓延、杜燮祎、邱兵、丁春光、王恩业、聂武、朱 志良。
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:
——GBZ 2—2002;
——GBZ 2.1—2007。

 
 

首页走进君源产品中心新闻资讯

环保法规案例分享服务中心联系我们